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二、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全残,本公司将按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本合同随之终止。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险单上载明的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自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
全残保险金 | 若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合同的保险金额给付全残保险金,合同随之终止。 合同的保险金额等于保险单上载明的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与累积红利保险金额之和。 |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或全残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