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宏聚贤才团体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停售)
团体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终身
投保年限
属于长期重大疾病保障产品,针对80种重疾和40种轻症提供保障;轻症可豁免保费,身故也有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该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一)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该被保险人的保证现金价值;

2、该被保险人累计所缴保险费。

(二)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

 

二、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首次出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本公司将退还该被保险人所有已缴保险费,同时本公司对该被保

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首次出现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

本公司将按照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本公司对该被保险人

的保险责任终止。

 

三、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首次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

,本公司将按该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本公司对该被

保险人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四、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本合同的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首次出现本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

本公司将豁免自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起该被保险人的本合

同各期应缴保险费。

若被保险人所患疾病既符合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又符合轻症疾病定义的,

本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保险公司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身故保险金的利息将自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不超过一年: (一)若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的保单现金价值; 2、该累计所缴保险费。 (二)若在年满十八周岁之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保险金额。
重大疾病保险金 若合同的在等待期内,经医院确诊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退还所有已缴保险费,同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 若合同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保险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同时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若合同的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保险公司将按的保险金额的20%给付轻症疾病保险金,保险公司的本项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若合同的在等待期后,经医院确诊首次出现合同约定的轻症疾病, 保险公司将豁免自首次轻症疾病确诊之日后的第一个保险费应缴日的本合同各期应缴保险费。若所患疾病既符合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定义又符合轻症疾病定义的,保险公司仅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该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证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该被保险人的保证现金价值。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造成重大疾病或轻症疾病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和轻症疾病保险金以及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的保险责任:

 

1、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拒捕;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6、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7、 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障期限:终身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先天性疾病、感染艾滋病、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宏宏聚贤才团体终身重大疾病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观察期内
观察期外
身故
18周岁前 不承担责任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满18周岁 不承担责任 基本保额
重大疾病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
轻症疾病
已交保费 基本保额×20%

轻症疾病豁免保费

不承担责任 免交余期保费
注此为疾病保障产品,有90天观察期。

重大疾病有哪些

轻症疾病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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