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银安盛人寿团体安心重大疾病保险
团体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属于健康保障产品,提供106种重大疾病保障,可选30种轻症、20种中症、16种特定疾病保障。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疾病、达到疾病状态或进行手术的。保险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或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更多详情见条款。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重大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在医院被专科医生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且属于投保人选择的“重大疾病保险金类别”中的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确诊时其对应的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0%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同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所有保险责任终止。

中症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中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中症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其金额根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约定,最高不超过中症确诊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合同60%基本保险金额,同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轻症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或于等待期后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且属于投保人选择的“轻症保险金类别”中的轻症(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给付“轻症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其金额根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约定,最高不超过轻症确诊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本合同30%基本保险金额,同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特定疾病保险金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在医院被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有合同约定的特定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保险公司在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的同时,再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予该被保险人,其金额根据投保人与保险公司的约定,不超过特定疾病确诊时该被保险人对应的合同100%基本保险金额,同时保险公司对该被保险人的所有保险责任终止。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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