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宏无忧意外伤害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一年期意外伤害保险,保障因意外导致的身故和残疾,全残可以获得额外的保险金赔付。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意外身故、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殴斗、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的影响;


四、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七、被保险人以任何形式参与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被保险人因妊娠(包括异位妊娠、生育、流产、堕胎、难产)及其并发症,节育、不育或绝育有关之手术和医疗性的服务,整容;


九、被保险人因精神性疾病(依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分类为精神和行为障碍的疾病)而导致的意外伤害;


十、被保险人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航空交通工具除外)。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按月比例退还本合同的未期满保险费。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按月比例退还本合同的未期满保险费。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身故的,我们将给付合同的续保 保险金额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
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将按附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利益。
全残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以内,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上所列的第一级残疾程度 之任一者,除上述残疾利益给付外我们将按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 给付全残额外利益,合同随之终止。
产品描述

身故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身故的,我们将给付合同的续保 保险金额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

 

残疾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内,因该意外伤害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 上所列的残疾程度之一的,我们将按附表所对应的给付比例给付残疾利益。

 

全残保险金

如自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九十天以内,蒙受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比例表上所列的第一级残疾程度 之任一者,除上述残疾利益给付外我们将按合同的续保保险金额 给付全残额外利益,合同随之终止。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意外身故
未满一周岁
本年度保险金额×20%
满一周岁,未满二周岁
本年度保险金额×40%
满二周岁,未满三周岁
本年度保险金额×60%
满三周岁,未满四周岁
本年度保险金额×80%
满四周岁
本年度保险金额
意外残疾
未满一周岁
本年度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20%
满一周岁,未满二周岁
本年度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40%
满二周岁,未满三周岁
本年度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60%
满三周岁,未满四周岁
本年度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80%
满四周岁
本年度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意外全残
未满一周岁
本年度保险金额×20%
满一周岁,未满二周岁
本年度保险金额×40%
满二周岁,未满三周岁
本年度保险金额×60%
满三周岁,未满四周岁
本年度保险金额×80%
满四周岁
本年度保险金额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酗酒、未遵医嘱、参加高危运动、猝死、精神疾病、药物过敏、食物中毒、妊娠、整容、置身于非运营飞行器、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宏无忧意外伤害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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