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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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保障期间内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年金给付 | 若合同至60周岁仍然有效,我们按合同约定按月给付生存年金。首年每月给付保额的百分之一,第二年按上一年每月的百分之六递增。年金给付满15年或身故,保险合同终止。 |
生存期满保险金 | 若生存至75周岁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生存期满保险金。 |
主险-十五年康富年金给付寿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年金 |
保险金额×1% (含60周岁后每月领取一次,领取金额按上一年每月金额的6%递增) |
身故 |
保险金额 (交费期内身故,领取已交保费;若保单现金价值大于保险金额,则领取保单现金价值) |
满期金 |
保险金额 (75周岁时领取一次)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或受益人故意造成死亡、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十五年康富年金给付寿险计划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