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在合同保障期间内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
满期生存保险金 | 若生存至100周岁合同周年日合同仍然有效,我们将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合同生效90天后经医院确诊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我们按合同约定保额给付保险金。 |
原位癌保险金 | 若合同生效90天后确诊合同定义的原位癌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
妊娠期疾病保险金 | 合同生效1年后因怀孕导致合同定义的疾病,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
初生婴儿疾病保险金 | 合同生效1年后初生婴儿经医院确诊合同定义的疾病,我们按合同约定金额给付保险金。 |
主险-中宏分红终身寿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身故 | 交费期内 | 已交保费 |
满30天不满1周岁 | [(保险金额×20% +红利)或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保险金)]+利息 | |
满1周岁不满2周岁 | [(保险金额×40% +红利)或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保险金)]+利息 | |
满2周岁不满3周岁 | [(保险金额×60% +红利)或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保险金)]+利息 | |
满3周岁不满4周岁 | [(保险金额×80% +红利)或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保险金)]+利息 | |
满4周岁或以上 | [(保险金额 +红利)或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保险金)]+利息 | |
满期金 |
约定金额+红利 (100周岁时领取一次) |
附加险-中宏附加原位癌与重大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原位癌 | 不承担责任 | 约定金额 |
重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约定金额 |
附加险-中宏附加妊娠期疾病与新生儿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妊娠期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约定金额 |
初生婴儿先天性疾病 | 不承担责任 | 约定金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原位癌和重大疾病有90天观察期,妊娠期疾病和新生儿疾病有一年观察期
原位癌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先天固有疾病或并发症等;患艾滋病或感染艾滋病病毒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