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一. 现金利益给付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本公司将依照保险单所载的现金利益给付金额定期向被保险人派发现金。
二. 身故利益给付
在本附约有效期内,如接到被保险人身故的证明,经本公司查核属实,确在本合同保险责任范围以内,本公司将赔付受益人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及其利息。如身故发生在缴费期内,本公司还将从其身故之日起按日比例无息退还投保人该年度未期满但已缴付的保险费。本合同随之终止。
本附约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已被并入主契约的保险利益给付金额,亦被并入保险单上所载的身故利益给付金额内。若该赔偿金额小于当时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身故赔偿金额则为当时保险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身故赔偿金额的利息将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计算,但最长以一年为限。
若本附约有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及其贷款利息,则本公司将从上述身故利益给付金额中扣除所欠缴的保险费及其利息、保险合同贷款及其贷款利息。
保障项目 | 说明 |
---|---|
现金利益给付 | 定期给付现金 |
身故利益给付 | 若身故,给付身故金额和利息 |
保什么 | 保多少 |
现金利益 |
约定金额 (定期领取) |
身故 |
约定金额+利息 (利息自身故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若身故发生在缴费期内,则自身故之日起按日比例返还已交保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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