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要提示:本产品为分红保险,其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对于中高端人群而言,人寿保险已成为其进行长期理财规划,有效实现人身风险管理、财富保障和保值增值所必不可缺的主要理财工具之一。同时,随着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和民众理财意识的提高,特别是随着时间的推移,客户自身及其家庭情况的可能变化,其保险理财需求侧重点可能发生变化,希望拥有更灵活和多功能的综合型保险理财产品。
"金彩人生III"旨在有效帮助客户面对未来理财需求的可能变化,轻松实现寿险产品核心功能重点(风险保障与稳健理财)的灵活转换,选择更多的精彩人生!
产品特色
保障时时享 理财轻松选
相伴贺百岁 呵护更贴心
身故利益 周全保障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 所有已缴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 所有已缴保险费的105%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若被保险人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① 身故日的保证现金价值;
②保险金额的6倍扣除2倍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身故利益一经给付,本合同随之终止。
期满利益 百岁贺寿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100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公司将给付X倍保险金额的期满利益作为祝寿金(X根据下表确定),本合同随之终止。
投保年龄 |
X |
0-9周岁 |
24 |
10-19周岁 |
20 |
20-29周岁 |
16 |
30-39周岁 |
12 |
40-49周岁 |
10 |
50-60周岁 |
8 |
现金利益选择权
选择自己的精彩人生——在规定期限内提供灵活的现金利益选择权
本产品集保险保障与资产长期保值、增值解决方案于一体,为客户在规定期限内(第3个保险合同周年日至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30天)提供灵活的现金利益选择权。客户可根据届时自身情况,灵活调整和确定其保险理财方案。
若投保人行使现金利益选择权,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第5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及之后每个保险合同周年日(不含保险合同期满日),本公司将按保险金额的8%分别给付现金利益;同时期满利益调整为保险金额的4倍。
若投保人未在上述规定的期限内行使或变更现金利益选择权,则视为放弃该选择权。
现金分红 分享成长
本产品采用现金红利分配,不具有终了红利,即直接以现金的形式将红利分配给保单持有人。投保人可选择以下任意一项红利实现方式:直接领取,缴付到期保费,留存于本公司按复利累积生息。产品红利来源于死差、利差和费差所产生的可分配盈余,即保险公司实际经营成果与定价假设的差异造成的可分配盈余。
本公司依托行业领先的专业投资管理经验,对分红保险产品采用稳健的投资策略,精心配置投资组合,追求长期稳定增长和可持续的投资回报。
分红保险的红利分配具有不确定性,未来红利水平将由公司分红保险业务的实际经营状况决定,本公司的红利分配政策是在遵循国家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规定的基础上,以稳健经营和专业精神为宗旨,本着公平合理的原则,努力保持红利分配的稳定性,具体金额将在每年寄发给客户的红利通知书中列明。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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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利益给付 | 若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及其利息,合同随之终止。 若在年满十八周岁前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合同的第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前身故,身故保险金 为下列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合同所有已缴保险费的105%扣除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若在年满十八周岁后且在合同的第5 个保险合同周年日后身故,身故保险金为下列 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日合同的保证现金价值; 2、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的保险金额的6 倍扣除2 倍已给付的现金利益后的余额。 |
期满利益给付 | 若生存至一百周岁的保险合同周年日,我们将按保险单上所载的合同的保险金额的 倍数给付期满利益,合同随之终止 |
陈先生,27岁,外企业务主任。
中宏金彩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二十年缴费期)
基本利益保障保险金额:15000元
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直至99周岁,每年领取1200元,共计领取67次,累计领取8万元。这笔灵活现金流可根据实际需要,取出应用或留存公司复利累计生息,等需要时再一次性或分次领取。
现金分红:每年现金分红直到合同结束,累计红利19.5万元。
期满利益给付 6万元
生存至80岁账户总价值为:27.3万元
生存至100岁账户总价值为:52.1万元
附加保障:
1、中宏附加康福额外给付重大疾病保险 保险金额 10万元
市场领先,对31种重大疾病全面保障,一旦确诊就全额给付,不影响主险利益 ,并将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纳入保险范围。可续保至79周岁。
2、中宏附加无忧意外伤害保险 保险金额 10万元
身故利益给付保险金额 10万元
残疾利益给付 10万元
全残额外利益给付保险金额 10万元
3、中宏附加意外门急诊医疗保险(计划二)
门急诊医疗费用利益给付金额(给付比例:80%) 2000元
4、中宏附加康宝综合住院医疗保险
每日住院现金利益给付金额 100元
住院医疗费用利益给付金额 4000元/次 (给付比例90%)
门急诊医疗费用利益给付金额(给付比例:100%) 100元
因下列情形之一,直接或间接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日(若曾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为准)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五、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发生上述其他情形,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保证现金价值。
陈先生,27岁,投保了中宏金彩人生终身寿险(分红型),交费20年基本利益保障保险金额150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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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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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满18周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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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保证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已领取现金利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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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18周岁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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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未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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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保证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105%-已领取现金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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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已满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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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保证现金价值或(约定保额×6-已领取现金利益×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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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满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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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时0至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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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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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时10至1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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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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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时20至2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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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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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时30至3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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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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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时40至49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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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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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单生效时50至60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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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保额×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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