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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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陆路或水路意外伤害额外利益给付 | 因公共陆路或水陆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给付保险金额和利息;因公共陆路或水陆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残疾,保险金额按残疾等级给付 |
公共航空意外伤害额外保险金 | 因航空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身故,给付2倍保险金额和利息;因航空交通工具导致的意外残疾,2倍保险金额按残疾等级给付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公共陆路或水陆意外 | 身故 |
保险金额+利息 (利息自身故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
残疾 | 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
航空意外 | 身故 |
2×保险金额+利息 (利息自身故之日起计算,最长不超过一年) |
残疾 | 2×保险金额×伤残等级约定比例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妊娠及其并发症、整容等;因精神性疾病导致的意外伤害;置身于任何飞机或空中运输工具期间;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