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荷福多多养老年金保险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20年、至106周岁
投保年限
属于投资理财保障产品,约定时间可领领取年金,还有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年金给付

本合同年金分为A、B、C、D、E、F六种,分别简称DALA、DALB、DALC、DALD、DALE、DALF。

DALA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LB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LC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LD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LE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LF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首期年金领取日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首期年金领取日在本合同生效后不能变更。

若被保险人自首期年金领取日起持续生存的,则从首期年金领取日当日24时开始我们给付年金,每月给付的年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

本合同年金的保证领取期间为二十年,DALA、DALB、DALC的合同效力自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日24时终止;DALD、DALE、DALF被保险人于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后仍持续生存的,则我们仍按前述金额继续按月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同时本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我们将一次性向年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年金两者的差额,本合同效力终止。若年金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将此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身故给付

1、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前(含)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与本合同效力终止当日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后身故,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效力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年金给付 合同年金分为A、B、C、D、E、F六种,分别简称DALA、DALB、DALC、DALD、DALE、DALF。 DALA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LB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LC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LD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五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LE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DALF的首期年金领取日为被保险人满六十五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首期年金领取日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保险公司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约定的年金领取年龄不低于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首期年金领取日在合同生效后不能变更。 若被保险人自首期年金领取日起持续生存的,则从首期年金领取日当日24时开始保险公司给付年金,每月给付的年金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百分之十。 合同年金的保证领取期间为二十年,DALA、DALB、DALC的合同效力自保证领取期间届满日24时终止;DALD、DALE、DALF被保险人于保证领取期间届满后仍持续生存的,则保险公司仍按前述金额继续按月给付年金,直至被保险人身故或年满106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不含),同时合同效力终止。 若被保险人在保证领取期间内身故,保险公司将一次性向年金保险金受益人给付保证领取期间内应给付的年金总额与已给付年金两者的差额,合同效力终止。若年金保险金受益人与被保险人为同一人,则将此金额给付被保险人的继承人。
身故给付 1、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前(含)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与合同效力终止当日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后身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合同效力终止。
责任免除

若被保险人的身故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复效)之日起两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11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因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投保人已交足2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投保人以外的被保险人的继承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当时的现金价值。

 

除“2.1责任免除”外,本合同中还有一些免除本公司责任的条款,详见背景突出显示的内容。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20年、至106周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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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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