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1 住院补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持续生效九十日以后(不含当日)发生疾病,应到我们指定的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住院的,我们以被保险人实际住院日数乘以住院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补贴。同一被保险人本合同持续有效期间累积住院日数达到一千日,本合同终止。
2 ICU 病房补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持续生效九十日以后(不含当日)发生疾病,应到我们指定的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确定必须住院并正式办理住院手续入院治疗,被保险人因实际需要进住ICU病房治疗时,我们除按2.2.1规定支付住院补贴外,另依其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的两倍乘以实际进住ICU病房
的日数所得的数额给付ICU病房补贴保险金。
3 重大疾病额外补贴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事故或于本合同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不含当日)后生存且在我们认可的医院由专科医生首次确诊患本合同所述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我们给付等值于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的五十倍的重大疾病额外补贴保险金。
4 恶性肿瘤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于本附加合同持续生效之日起九十日(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以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九十日为准)以后(不含当日)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恶性肿瘤”,(本附加合同续保后,被保险人
发生疾病,不受续保生效九十日的限制),并在确诊后生存满 30 日,我们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恶性肿瘤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被保险人在确诊后生存未满 30 日,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我们将无息全额退还本附加合同已缴的保险费。
若本附加合同中止后复效,则最后复效日起持续生效九十日以内(含当日)被确诊初次发生本附加合同约定的“ 恶性肿瘤”,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5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被保险人若身故或全残,我们应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被保险人发生一项以上全残情形时,仅给付一项全残保险金),本附加合同效力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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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补贴 | 在保单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或于保单持续生效九十日以后(不 含当日)发生疾病,到指定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并入院治疗。因意外伤害住院的,以实际住院日数乘以住院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补贴。因疾病住院的,以实际住院日数减三日得到的日数乘以住院补贴日额所得数额给付住院补贴。 |
ICU 病房补贴 | 在保单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或于保单持续生效九十日以后(不含当日)发生疾病,到指定医院就诊,经医师诊断并入院治疗,因实际需要进住 ICU 病房治疗时,除支付住院补贴外,另依其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的两倍乘以实际进住 ICU 病房的日数所得的数额给付 ICU 病房补贴保险金。 |
重大疾病额外补贴保险金 | 在保单有效期内,因意外伤害或于保单持续有效一百八十日(不含当日)后生存且在指定医院首次确诊患保单所述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则给付等值于投保的住院补贴日额的五十倍的重大疾病额外补贴保险金。 |
恶性肿瘤保险金 | 在保单有效期内,于保单持续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不含当日)被确诊初次发生保单约定的“ 恶性肿瘤”,并在确诊后生存满 30 日,给付等值于保险金额的恶性肿瘤保险金,保单终止;在确诊后生存未满30日,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返还已交保费,保单终止。 |
身故全残保险金 | 在保单有效期内,若身故或全残,按保险金额给付身故或 全残保险金,保单终止。 |
若被保险人的住院或重大疾病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于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 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日前的既往症, 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我们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6、 被保险人因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疾病、先天性畸形或缺陷而住院治疗;
7、被保险人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
8、被保险人因精神病、精神分裂症、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所致;
9、矫形、视力矫正、义眼或助听器、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
10、美容、牙齿镶补治疗或手术、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非意外事故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
11、疗养、一般健康检查及非医疗所必需的检查和治疗;
12、怀孕、分娩(含难产)、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
13、被保险人患性病、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 呈阳性);
14、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5、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6、被保险人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
保单因前述免责情形而终止时,向投保人按比例退还保单最后一期已缴的保险费。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遗传性疾病、作为器官捐献者为摘除捐献器官而住院、义肢等其他类似设施的装配、牙科保健及康复治疗、剖腹产、流产、堕胎、一般健康检查、感染艾滋病病毒、参加高风险运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主险 - 中荷康乐人生医疗保险A款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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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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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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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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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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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住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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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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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3)×住院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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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U 病房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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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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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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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额外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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疾病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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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承担保险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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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补贴×50 (确诊后生存满180天可领取) |
意外导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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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日补贴×50 (确诊后生存满180天可领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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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住院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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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住院天数×住院日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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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加险 - 中荷附加防癌疾病保险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恶性肿瘤 |
不承担保险责任 |
保险金额 (确诊后生存未满30日按已交保费领取) |
附加险 - 中荷附加定期寿险B款保哪些? | |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或全残 | 保险金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保障,疾病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