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金
医疗保险金=(基数-免赔额)×赔付比例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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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金 | 医疗保险金=(基数-免赔额)×赔付比例 |
被保险人的上述医疗费用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自杀、故意自致的伤害、参与殴斗、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主动服用、吸食、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6、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恐怖主义行为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8、矫形、视力矫正,义眼、助听器或义肢等其他类似器具的装配;
9、健康检查、疗养、康复治疗(包括物理治疗)、心理治疗,中医治疗(不包括口服中药治疗);
10、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若续保,仍以第一个生效日为准)之前存在的疾病(或症状)或其复发所致,但在投保单上告知并经本公司同意承保的,不在此限;
11、怀孕、分娩(含难产)、剖腹产、流产、堕胎及其并发症或产前产后检查、不孕症、人工受孕、避孕及节育(含绝育)手术、绝育后复通;
12、投保人所在地医保结算范围外的牙科医疗费用;
13、非意外原因所致的外科整形手术或治疗。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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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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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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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医疗费用-免赔额-已获其他渠道补偿)×赔付比例 (若医疗费用未经医保经办机构结算,不予给付)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自杀、殴斗、犯罪、吸食毒品、酒驾、既往症、矫正装配、非意外外科整形手术、疗养康复治疗、流产分娩、医保外牙科医疗费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