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本产品摘要的规定仅限于附加在10年缴费的BEAA/B上
一、险种名称:中荷人寿附加意外医疗给付保险(简称PAMR)
二、险种性质:意外伤害医疗保险。
三、销售渠道:银行保险渠道
四、给付项目:意外医疗给付
保险责任及范围: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发生意外伤害事故而致使身体遭受伤害,且自意外伤害事故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天内经医院进行必要的门诊、住院治疗,则我们对被保险人已支出的必要且合理的实际医药和治疗费用超过人民币100元的部分给付意外医疗保险金。但同一次意外伤害事故累积给付的意外医疗给付金额最高以保险单或合同批注上所载本附加合同的意外医疗给付保险金额为限。
对于当地社会医疗管理部门规定的自费项目和药品,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责任。
若被保险人的意外医疗费用可依法律及政府的规定有所补偿、或可从其它福利计划或任何医疗保险计划中取得部分或全部的补偿,则我们在给付保险金时扣除被保险人已受补偿的部分。
若被保险人的医疗费用由下列原因之一所致,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
2、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但该受益人应得份额由其他受益人按照约定份额比例享有;若该受益人为投保人,适用前述1关于投保人的规定;
3、被保险人故意自致的伤害、自杀、参与殴斗、犯罪、拒捕或吸食、服用、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因酗酒或受酒精、毒品、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5、被保险人无有效驾驶执照、酒后驾驶、驾驶无有效行驶证或法律禁止的机动交通工具;
6、被保险人因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所致;
7、被保险人因疾病、流产或分娩所致;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它内、外科治疗导致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患艾滋病(AIDS)或感染艾滋病病毒(HIV呈阳性);
10、战争、军事行为、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活动;
11、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原子或生化武器;
12、被保险人因进行潜水、跳伞、攀岩活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活动所致。
保险期间:一年(可以续保至主约结束,但不能超过65周岁)
缴费期间:一年
缴费方式:年缴
投保年龄和保险金额限制
(1) 投保年龄为60天至55周岁
(2) 保险金额限制:参见BEAA、BEAB的核保规则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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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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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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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医疗费用-100元免赔额-已获其他渠道补偿 (社保规定自费项目和药品,不予承担责任) |
因投保人、受益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被保险人因故意自伤、殴斗、犯罪、自杀、吸食毒品、酒驾、酗酒、私自使用药物、流产分娩、医疗事故、感染艾滋病毒、参加高风险活动、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