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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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1)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前(含当日)身故,自被保险人身故之日起,合同效力终止,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与合同效力终止当日的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 (2)若被保险人在首期年金领取日后身故,保险公司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时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与养老年金受益人已领取(含应当领取)的养老年金两者的差额给付身故保险金。若被保险人身故时已领取(含应当领取)的养老年金超过合同累计已缴保险费,身故保险金为零。 |
养老年金 |
本合同养老年金领取方式分为月领和年领两种方式。若领取方式为月领,则养老年金领取日为首期年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月生效对应日;若领取方式为年领,则养老年金领取日为首期年金领取日及其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 (1)按月领取的,保险公司每月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养老年金; (2)按年领取的,保险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118%给付养老年金。 |
满期保险金 |
若投保人选择的保险期间为保障至被保险人年满85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或选择的保险期间为保障至首期年金领取日后的第30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且被保险人于合同满期日当日24时仍生存的,保险公司按照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8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效力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