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自首期年金领取后,年金每年递增5%。
2、年年领取 安享晚年
自年金领取日起直至领取时间结束,期间每年给付年金。
3、兼顾保障 呵护人生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将给付身故保险金。
4、按期交费 满期返还
满期仍生存将获得5倍基本保额的高额返还。
5、灵活自由 弹性管理
根据自身规划及保单状况,可申请保单贷款、保费自动垫交、减额交清。
6、周年分红 连连惊喜
公司根据实际经营状况确定红利分配方案,可以选择三种领取方式,现金领取、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或抵交保险费。
保险责任
本合同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和年金领取期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年金领取起始日为被保险人到达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年龄后的首个保单周年日。 自本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起始日起, 若被保险人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年金:首次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以后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递增。 若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将给付“满期保险金”,不再给付“年金”。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已支付的保险费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满期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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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自合同约定的年金领取日起, 若在每年的保单周年日生存的,我们按以下约定给付年金:首次给付金额为基本保险金额的100%,以后每年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递增。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按已支付的保险费与本合同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仍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倍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30周岁的韩先生为自己投保了“中韩永裕丰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险金额为1万元,每年交费9,680元,交费期间为20年,并选择了60周岁开始领取年金,共领取20年,红利实现方式为累积生息。
说明:
1、上述利益演示基于公司的精算及其他假设,不代表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代表对公司未来经营业绩的预期,保单的红利分配是不确定的;
2、红利分配分别按低、中、高3种情况进行预测,仅作为参考之用,不作为未来红利分配的保证,实际红利水平可能高于或低于表中所列数字;
3、上述利益演示中,累积年金和累积红利分别按生存金累积利率和红利累积利率以年复利方式累积生息;生存金累积利率和红利累积利率均为假设值,仅为说明理解条款所用,公司每年宣布的实际累积利率可能高于或低于该利率;
4、本网站所载产品资料供您理解保险条款所用,各项内容均以保险条款为准。
投保年龄:出生满28天至60周岁。
保险期间:根据年金领取年龄和领取期间确定。
交费年期:趸交、3年、5年、10年、20年。
交费方式:年交。
韩先生,30周岁,为自己投保中韩永裕丰年年金保险(分红型),基本保额1万元,每年交费9680元,交费期间为20年,并选择60周岁开始领取年金,可领20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
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
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受益人退
还本合同现金价值。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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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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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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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年金领取起始日开始领取,每年按基本保额的5%递增)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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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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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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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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