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中银鸿鑫两全保险(万能型)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属于人寿保障产品,满期可领取满期金,还有身故保障。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给付比例之积,本合同的给付比例按约定条件确定。


满期保险金

若本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满期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身故时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 (2)身故时的保单账户价值与给付比例之积,合同的给付比例按约定条件确定。
满期保险金 若合同有效,且被保险人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保险公司按合同满期时的保单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条件者

 

保险期间:与保险公司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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