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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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按照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时以下两者的较大值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1)保险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给付系数; (2)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系数:已满18周岁(含)但未满41周岁160%;已满41周岁(含)但未满61周岁140%;已满61周岁(含)120% |
满期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照保险期间届满时保险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保险合同终止。 保险合同的“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和“满期保险金”仅给付一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