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家业安鑫年金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年金理财产品,保单生效第一年起年年领取保险金,期满可领取基本保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第一个保险单年度起,在每个保险单年度末仍生存,本公司按照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4%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本公司按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身故时本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 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本公司给付身故保险金时,需先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后已领取的生存保险金。

 

三、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照满期时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在合同有效期内身故,按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给 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身故时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 (2) 身故时合同的现金价值。 给付身故保险金时,需先扣除身故后已领取的生存保 险金。
满期保险金 若在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照满期时合 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生存保险金 若自合同第一个保险单年度起,在每个保险 单年度末仍生存,按照合同累计已交保险费的 4%给付生存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银三星家业安鑫年金保险条款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已交保费×4%

(保单生效起每年领取一次)

身故 (已交保费-已领取生存金)或(保单现金价值-已领取生存金)
满期金 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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