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家盛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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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两全理财产品,保单生效起每年可领取生存金,满期可领取满期金,承担疾病身故、意外身故保障,还可享受公司经营红利。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一、疾病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因初次确诊的疾病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疾病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交费期间内身故,基本保险金额×20%×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


2. 交费期满后身故,基本保险金额。


二、意外身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并于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而身故,本公司按以下方式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1. 交费期间内身故,基本保险金额×40%×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


2. 交费期满后身故,基本保险金额×2。


三、生存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每个保险单年度末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期交保险费的5%给付生存保险金。

 

四、满期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疾病身故保险金 若因初次确诊的疾病身故,按以下方式给保险金,合同终止。 1. 交费期间内身故,基本保险金额×20%×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 2. 交费期满后身故,基本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伤害,并于 180 日内因此身故, 按以下方式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1. 交费期间内身故,基本保险金额×40%×身故时的保险单年度数; 2. 交费期满后身故,基本保险金额×2。
生存保险金 若于每个保险单年度末仍生存, 按期交保险费的 5%给付生存金。
满期保险金 若保险期间届满时仍生存,按基本保额 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载明于保险单上,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时起算,保险期间届满,本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 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本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 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银三星家盛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疾病身故
交费期内
基本保额×20%×交费年限
交费期外
基本保额
意外身故
交费期内
基本保额×40%×交费年限
交费期外
基本保额×2
生存金

期交保费×5%

(合同生效期,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基本保额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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