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白血病保险金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这90日的时间称为等待期)后初次发病(续保不受等待期的限制)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本公司按本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白血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但因本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意外伤害导致白血病不受上述90日的限制。 若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日起90日内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本合同所定义的白血病,本公司无息返还本合同所交保险费,本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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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保险金 | 若等待期后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白血病, 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因意外伤害导致白 血病不受等待期限制。 若等待期内发病并经医院确诊患白血病,返还已交保险费,合同终止。 |
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保险期间届满前,若本公司未收到投保人不再继续投保的通知,则视作投保人申请续保,经本公司审核同意并按续保时对应的费率收取保险费后本合同自保险期间届满时起将延续有效一年, 可连续续保至被保险人18周岁时止。 投保人应于申请续保时交付续保保险费,续保保险费将根据续保生效当时的年龄、健康状况和费率表计算。投保人未于申请续保时交付续保保险费的,自保险期间届满日起60日为宽限期间。宽限期间内本合同继续有效,若被保险人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负保险责任,但给付保险金时会扣减投保人欠交的保险费。 宽限期间期满日保险费仍未交付的,本合同自宽限期间届满时终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被保险人患白血病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二、 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三、 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发生上述情形导致被保险人患白血病的,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保险费退还比例表》向投保人比例退还本合同最近一期已交保险费。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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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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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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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察期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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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血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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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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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保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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