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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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8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12至14周岁每年领取一次初中教育金,具有高额身价保障和保单分红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2 、13 、14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教育金。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2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 ,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 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2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 ,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基本保额的3倍减去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给付的教育金后的余额。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2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 ,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 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2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 ,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基本保额的3倍减去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给付的教育金后的余额。​​ ​​
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2 、13 、14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教育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8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教育金

基本保额

(12、13、14周岁时各领取一次)

身故 未满12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已满12周岁 基本保额×3-已领取教育金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银三星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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