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停售)
-
投保范围
0-8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12至14周岁每年领取一次初中教育金,具有高额身价保障和保单分红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本公司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2 、13 、14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教育金。

 

二、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给付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身故保险金的数额为: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2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 ,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 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2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 ,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基本保额的3倍减去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给付的教育金后的余额。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1.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2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前身故 ,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下列两项中的较大者: (1) 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2) 身故时本附加合同的累计已交保险费。​​ 2.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 12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零时后身故 ,身故保险金数额等于基本保额的3倍减去被保险人身故时累计已给付的教育金后的余额。​​ ​​
教育金 若被保险人于年满12 、13 、14 周岁后的首个保险单周年日仍生存,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教育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或在效力中止期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本附加合同成立或者本附加合同最后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一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8周岁/专属少儿投保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教育金

基本保额

(12、13、14周岁时各领取一次)

身故 未满12周岁 保单现金价值或已交保费
已满12周岁 基本保额×3-已领取教育金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中银三星附加初中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10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推荐热文
更多 >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