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儿高等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5)
个人、少儿
投保范围
0-8周岁
投保年龄
至21周岁
投保年限
少儿专享教育金产品,承担身故保障,18至21周岁可领教育金,还可享受公司经营红利。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我们将承担下列保险责任:

 

一、高等教育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18、19、20、21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我们将按本合同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高等教育保险金;当被保险人生存至年满21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并领取相应的高等教育保险金后,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21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终止后或效力中止期间,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若于年满 21 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我们将按其身故时合同的现金 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高等教育保险金 若生存至年满 18、19、20、21 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我们将按合同载明 的保险金额给付高等教育保险金;当生存至年满 21 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并领 取相应的高等教育保险金后,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至被保险人年满21周岁时的保险单生效对应日零时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 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您已交足2 年以上保险费的,我们向其他权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0-8周岁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少儿高等教育年金保险(分红型,2005)条款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久
高等教育金

保险金额

(18至21周岁每年领取一次)

未满21周岁身故

保单现金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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