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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紧急救援住院医疗费用责任 |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时,经救援机构安排入住医院进行住院治疗,救援机构将支付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持续治疗至被保险人病况稳定可以被转运回国时的住院医疗费用。 |
紧急救援服务责任 | 1. 援助热线 2. 安排就医 3. 紧急医疗转送 4. 转运回国 5. 遗体或骨灰运送回国和安葬 6. 协助未满16周岁儿童回国 7. 儿童住院陪护 8. 休养期的饭店住宿 9. 亲属处理后事 10. 航班延误补偿 11. 护照丢失援助 12. 援助翻译 13. 紧急口讯传递 14. 出国完整旅游信息 15. 代寻并转送行李 16. 法律援助服务 17. 使领馆信息支持服务 18. 递送基本药物 19. 出诊服务安排 |
紧急救援门诊医疗费用责任 |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突发急性病,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的允许,可在医院进行紧急医疗会诊及必要的医疗检查和治疗,救援机构将承担自保险事故发生之日起90日内由此产生的医疗费用(包括:会诊费、化验费、检查费及药费)。 |
因下列任一行为、原因导致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外旅行期间遭受意外伤害或突发急性病需要紧急救援、住院或门诊治疗的,本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一、 被保险人的旅行属于违反医生建议的旅行,或为在境外获得或寻找医疗治疗或外科手术的旅行;
二、 被保险人在中国境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突发急性病;
三、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四、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醉酒、斗殴、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及被保险人故意或者违法行为造成的后果;
五、 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六、 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交通工具;
七、 被保险人流产、分娩,或因避孕引起的所有问题,但因遭受意外伤害所致不在此限;
八、 被保险人因外科整容手术、牙齿治疗、药物过敏或其它医疗所致事故,被保险人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
九、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十、 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或精神分裂、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性传播疾病;
十一、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疗养或康复治疗、心理治疗、心理障碍治疗、戒酒或戒毒治疗、预防性治疗或疫苗注射;
十二、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化学污染或恐怖行为,核爆炸、核辐射或者核污染;
十三、未经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事先同意的转运、救护、治疗所导致费用,救援机构的授权医生认为可待被保险人返回中国境内后再进行的非紧急治疗导致的费用;
十四、以下病症,本公司不承担援助及医疗费用:痔疮、扁桃体切除术、高血压及心脑血管疾病(包括中风)、糖尿病、肿瘤、胃及十二指肠溃疡、胆囊 炎、各种结石、器官移植、子宫内膜异位、颈椎病、牙齿整形、慢性皮肤病、任何慢性或者晚期肾功能衰竭,或者长期做透析的慢性或者晚期肾功能衰竭;
十五、被保险人参加职业体育运动或者任何危险性运动、活动,例如潜水(超过10米)、滑水、滑雪、跳伞、蹦极、攀岩运动、探险活动、驾驶滑翔 机、摔跤、柔道、拳击、特技表演、赛马、车辆竞赛或练习、驾驶卡丁车、摩托车运动、空中运动、搭乘或驾驶有固定航线的付费民用商业航空班机以外的飞行器具等;
十六、在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行职业活动发生事故;
十七、搜寻和营救行动造成的费用,既往症导致的救援和医疗费用;
十八、被保险人住院后使用任何不被当地国家医疗机构认可有治疗价值的医疗或者护理手段以及产品而发生的费用;
十九、聘用特别看护或私家看护的费用,无原始收据的费用;
二十、需要隔离或检疫的传染性疾病;
二十一、 在把被保险人转运到邻近国家的情况下,如果由于办理所需签证或者在取得该国家授权过程中出现延误,提供的服务在实施过程中因非救援机构的原因而造成的损失或延误;
二十二、 如果被保险人不能遵守救援机构所决定的援助程序,本公司将解除本合同中所规定的境外救援责任,并停止所有的援助服务,不承担任何由于不遵守救援机构的意见和没有征得救援机构同意而产生的费用;
二十三、 被保险人支出的医疗、医药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但肇事者逃逸或无赔偿能力的除外。
保什么 | 保多少 |
紧急救援住院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
紧急救援服务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
紧急救援门诊医疗 | 实际支付合理费用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自伤、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未遵医嘱等;患精神病或精神分裂等;一般性体格检查、健康检查等;痔疮、扁桃体切除术等医疗费用;流产、分娩等;旅行属于违反医生建议的旅行;在中国境内遭受意外伤害或者突发急性病;在建筑工地、矿场、油田或者石油及化学工业现场等地进行职业活动发生事故;装配假眼、假牙、假肢或购买残疾用具;搜寻和营救行动造成的费用;聘用特别看护或私家看护的费用,无原始收据的费用;需要隔离或检疫的传染性疾病;医药费用中依法应由第三者赔偿的部分;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