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银三星C款建筑工程团体意外伤害保险提供意外伤害、意外伤害医疗、突发疾病身故保障。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劳动,在建筑施工现场从事管理和作业并与施工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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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保险金 |
1.意外身故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身故的,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保险责任终止。 2.意外伤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且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以该意外伤害为直接原因导致《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所列的身体伤残,保险公司按照该标准规定的评定原则,根据具有合法资质或国家有关机关指定或认可的伤残鉴定机构出具的鉴定结论,对被保险人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并根据评定结果按《人身保险伤残程度等级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表》所对应的保险金给付比例乘以该被保险人的意外伤害保险金额给付意外伤残保险金。 |
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遭受意外伤害并因此在医院内进行治疗,保险公司就其每次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180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实际支出的符合合同签发地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合理且必要的医疗费用,在扣除从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其他商业医疗保险或其他任何途径获得的补偿或者赔偿后,对其余额在扣除免赔额后按给付比例给付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 |
突发疾病身故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合同有效期内因突发疾病,并自发病之日起10日内因突发疾病导致身故,保险公司按该被保险人的突发疾病身故保险金额给付突发疾病身故保险金,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突发疾病身故保险责任终止。 |
投保年龄:符合承保年龄者
保险期间:1年
保费支付:一次交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