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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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确诊合同约定50种重疾按基本保额赔付,确诊合同约定的30种重疾按基本保额额外给付;50种重疾和30种重疾赔付不冲突,不相互影响。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10种+10种特定疾病,分别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 |
少儿特定疾病保险金 | 确诊15种少儿特定疾病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被保险人少儿疾病豁免保费 | 被被保险人确诊少儿特定疾病可豁免余期应交保费,合同继续有效 |
投保人豁免保费 | 投保人身故或高残或确诊重疾可免交剩余保费。 |
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被保险人身故或高残18岁前返还所交保费,18岁后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