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星保德信星宝贝2.0 重大疾病保险(互联网专属)投保须知:
承保年龄:出生满 30 天至 17 周岁
保障期限:终身
交费期限:趸交(一次性)、5 年交、10 年交、15年交、20 年交、30年交
交费方式:年交、半年交、季交、月交
等待期:90天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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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
保障130种重疾; 100%基本保额给付; 一次为限; 豁免后续保费。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若有)终止。 |
中症疾病保险金 |
30种; 60%基本保额给付; 与轻症一起赔付6次为限。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50种; 30%基本保额给付; 与中症一起赔付6次为限。 |
罕见疾病保险金 |
20种; 除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若有)或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若有)外; 额外给付200%基本保额给付罕见疾病保险金; 一次为限。 |
特定疾病保险金 |
20种; 除给付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若有)或恶性肿瘤--重度额外保险金(若有)外; 额外给付120%基本保额特定疾病保险金; 一次为限。 |
中症疾病或轻症疾病豁免保险费 |
确诊保险合同约定的中症与轻症,豁免后续各期应交的保费。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可选)(1)身故保险金 18周岁前身故,按已交保费给付; 18周岁后身故,按基本保额给付。 (2)全残保险金 18周岁前全残,按已交保费给付; 18周岁后全残,按基本保额给付。 “首次重大疾病保险金”、“身故保险金”、“全残保险金”三者仅给付一项。 |
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 |
(可选)(1)第二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一次确诊疾病365天后,确诊不同种疾病,给付120%基本保额的保险金,一次为限; 同时中症疾病保险金、轻症疾病保险金、疾病关爱保险金责任(若有)终止。 (2)第三次重大疾病保险金 第二次确诊疾病365天之后,确诊不同于前两种的疾病,给付120基本保额的保险金,一次为限; 若您未选择恶性肿瘤 -- 重度额外保险金,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责任终止的同时,特定疾病保险金、罕见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若您选择恶性肿瘤 -- 重度额外保险金,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和恶性肿瘤 -- 重度额外保险金责任均终止后,特定疾病保险金、罕见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
恶性肿瘤 -- 重度额外保险金 |
(可选)在已确诊重度恶性肿瘤3年后,二次确诊重度恶性肿瘤,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 在已确诊重疾恶性肿瘤之外的疾病180天后,二次确诊疾病为恶性肿瘤的,按基本保额的120%给付。 若您未选择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恶性肿瘤 -- 重度额外保险金责任终止的同时,特定疾病保险金、罕见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若您选择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重大疾病多次给付保险金和恶性肿瘤 -- 重度额外保险金责任均终止后,特定疾病保险金、罕见疾病保险金责任终止。 |
疾病关爱保险金 |
(可选)保障期间:投保前30年或至60周岁前 重大疾病:额外按基本保额的80%给付关爱保险金; 中症疾病:额外按基本保额的40%给付关爱保险金; 轻症疾病:额外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关爱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