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鑫福今生两全保险(分红型)(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0-50周岁
投保年龄
至70周岁
投保年限
长期两全保障产品,保单生效第三年起年年领取保险金,期满返本,可享公司分红收益。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三、身故保险金

投保时被保险人的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投保时的年龄为十八周岁及以上,且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身故, 本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20%给付身故保险金。因前 述以外情形身故,合同终止,按身故当时合同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给 付身故保险金。
生存保险金 自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七十周岁的年生效对 应日前,若生存至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每年按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 存保险金。
满期保险金 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合同终止,按合同所交保险费 (不计利息)给付满期保险金。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最后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寿鑫福今生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至年满七十周岁

 

投保年龄:0-50周岁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谁能保
0-5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生存金

基本保额

(保单生效第三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满期金 已交保费
身故

已交保费

(若投保时已满18周岁且保单生效1年内身故领取(已交保费×120%))

免费获取 3份保险方案
今日已有360人预约
同类产品推荐
0592-3662001
Copyright © 2024 沃保网 闽ICP备08003619号
闽公安网备35020302000659号
联系客服
立即咨询
全站导航
推荐 保险头条 保险问答 计划书 险种测评 金融 保险产品 关于沃保
买保险
保险问吧 业界要闻
卖保险
保险资讯
沃保专区
金融知识 帮助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