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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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内(含90日当日)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 故或全残,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照您已交保险费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若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于合同生效之日起90日后因意外伤害以外的原因导致身故或全残,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以下两项的较大者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1)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之日的保单现金价值; (2)您已交保险费乘以下列身故或全残保险金给付比例表对应的给付比例。 给付比例:0-17周岁100%;18-40周岁160%;41-60周岁140%;61周岁及以上1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