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身故保障: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重疾保障:
180天等待期之后(因意外伤害发生重疾,无等待期),按主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和个人账户价值按本附加合同给付的重大疾病保险金与主合同保险金额的比例相应减少。
意外身故保障: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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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保险金 | |
重大疾病 | |
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投保条件: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本合同约定终止时止。
保险金额
最低保险金额:最低基本保险金额不得低于期交保险费的20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