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被保险人遭受主合同所指的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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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伤害身故保险金 | 因发生意外,并在一百八十日内身故的,按合同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范围
本附加合同投保范围与主合同相同。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和续保与主合同相同。
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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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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意外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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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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