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特色:
一份投入两个账户
客户只要同时投保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以下简称为福禄双喜)和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以下简称为金账户),在福禄双喜的生存保险金的受益人为投保人的情况下,同意将福禄双喜生存保险金及满期金转入金账户,就可以享有福禄双喜红利累积生息账户和生存金万能账户;
双重保障三次增值
客户同时投保福禄双喜和金账户,在福禄双喜生存保险金受益人为投保人的情况下,同意将福禄双喜生存金、满期金转入金账户,将拥有福禄双喜产品的保障以及万能产品保障双重保障;生存金、生存金万能运作以及红利累积生息,三次增值实现财富快速累积;
多样选择无限领取
客户可在保险期间内,在满足一定条件的前提下,根据应急、医疗、教育、养老等个人需求从个人账户灵活支取,满足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
万能终身财富传承
福禄双喜75周岁保险期满,若被保险人生存,满期金进入金账户,可长可短,根据客户需要实现财富保全与资产传承,自在人生随心所欲。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保险责任
在保险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生存保险金
自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被保险人生存至每满两个保单年度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公司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年金
若本合同生效年满三个保单年度,且被保险人生存,年金受益人可向本公司申请年金。自年金受益人提出申请
后的首个年生效对应日起,若被保险人生存至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每年在本合同的年生效对应日按
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身故保险金
,但须扣除被保险人身故后投保人累计申请部分领取的金额。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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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合同生效起,每生存满两周年,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合同期满仍生存,我们按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年金 | 合同生效满三周年仍生存,可向我们申请年金。自提出申请后的首个合同生效对应日起,每生存满一周年,我们每年在合同的生效对应日按当时个人账户价值的10%给付年金。 |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投保范围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方式
保险费的交付方式为年交、半年交、季交和月交四种。
交费期间
交费期间分为三年、五年和十年三种。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八十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保险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保险合同终止日止。
投保举例:
投保人为被保险人同时投保了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和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选择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5年交,年交50,000元保险费,并与本公司约定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产生的每笔生存保险金、周年红利以及满期保险金作为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的保险费自动转入个人账户。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其他保单信息如下:
说明:
1.上述演示基于本公司的假设,不代表本公司的历史经营业绩,也不能理解为对未来的预期。最低保证利率之上的投资收益是不确定的,实际保单账户利益可能低于中、高档利益演示水平;
2.上述演示仅供客户参考,各项保险利益需以条款内容为准。
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保险合同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保险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保险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被保险人身
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被保险人身故当时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主险-国寿福禄双喜两全保险(分红型)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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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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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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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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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基本保额
(每两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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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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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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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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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交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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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险-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保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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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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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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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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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价值的10% |
身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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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时的个人账户价值 |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被保险人因故意犯罪、吸食毒品、两年内自杀、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王先生,30岁,投保国寿金双喜(豪华版)组合计划,选择5年交,年交保费50,000元,基本保额85605元,保至75周岁。并约定将生存保险金、周年红利以及满期保险金作为国寿金账户年金保险(万能型)(豪华版)的保费自动转入个人账户。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