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停售)
少儿
投保范围
≤10周岁
投保年龄
与保险公司约定
投保年限
专属于10周岁以下少儿投保,保险期间可选至14或18周岁,满期一次性给付保险金额,身价保障为保险金额且具有豁免保费权利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满期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三、豁免保险费

 

投保人身故而被保险人生存,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本合同继续有效。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 若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我们合同约定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我们按合同约定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保费豁免 若投保人身故,免交以后各期保险费,合同继续有效。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年满二十至五十周岁,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投保人,为其年龄不超过十周岁、身体健康的子女(以下简称被保险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有两种,投保人可选择其中一种作为本合同的保险期间:

 

一、自本合同的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四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二、自本合同的生效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十八周岁的生效对应日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投保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本合同利益条款第四条第三款约定的保险责任:

 

一、投保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二、投保人在本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

 

三、投保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四、投保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五、投保人在本合同生效(或复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谁能保
≤10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金 保险金额
身故 保险金额
豁免保费 免交余期保费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寿独生子女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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