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后(按本合同约定连续投保的,不受九十日规定的限制),初次发生并经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宫颈癌等两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两种,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本合同对该被保险人的保险责任终止。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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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在90天观察其后,初次发生并经含二级以上医院确诊罹患原发性乳腺癌、原发性宫颈癌等两种疾病中的任何一种或者两种,我们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范围
凡年龄在十六周岁至七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特定团体女性成员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投保人向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投保本保险。该特定团体的参保成员应不少于五人,并占团体中符合参保条件成员总数的百分之七十五以上。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保什么 | 保多少 | |
观察期内 | 观察期外 | |
原发性乳腺癌和原发性宫颈癌 | 不承担责任 | 约定保额 |
注:此产品为健康产品有90天观察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