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保障项目 | 说明 |
---|---|
医疗保险金 | 若因施行计划生育手术引起感染或者并发症所支出的、符合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当地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和其他途径已经补偿或给付部分以及本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对其余额按本合同约定给付比例给付医疗保险金。医疗保险金的免赔额和给付比例,分别按照被保险人是否参加公费医疗、社会医疗保险的情况在保险单上载明 |
投保范围
一、年龄在十六周岁至六十周岁,身体健康,能正常工作或者劳动的女性在职人员,可作为被保险人参加本保险。
二、被保险人所在单位可作为投保人。单位投保时,其女性在职人员必须百分之七十五以上投保,且符合投保条件的人数不低于五人。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
因下列情形之一,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王女士(30 岁)为自己投保了国寿女性安康团体疾病保险,基本保险金额 10 万元,保险期间 1 年,一次性交费400元。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