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依下列约定承担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保险金 | 若身故,我们按身故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
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若身体高度残疾,合同终止,我们按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
投保范围
凡身体健康、申请并获得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国务院扶贫办)的互助资金贷款的个人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本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除本合同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最长为一年,由投保人和本公司根据被保险人的扶贫借款期限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除另有约定外,本合同的保险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醉酒驾驶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在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九十日内因疾病身故;
七、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八、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身故 | 约定保额 |
高度残疾 | 约定保额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