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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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或全残,保险公司将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保险金。 |
猝死关爱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65周岁保单周年日之前猝死,除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30%作为猝死关爱保险金。 |
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在乘坐特定公共交通工具期间因交通事故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将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作为保险金。 |
重大自然灾害意外伤害身故或身体全残保险金 |
被保险人因合同约定的八种重大自然灾害遭受意外伤害导致身故或全残,同样将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作为保险金。 |
前10年身故或全残关爱保险金(可选) |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或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或全残,且发生在合同生效满10年的首个保单周年日之前,除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外,还将额外给付基本保险金额的50%作为关爱保险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