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爱心两全保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18-65周岁
投保年龄
5年
投保年限
一次性交费保险期间5年,满期一次性领取基本保额,身故最高身价保障为3倍基本保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生存至保险期间届满的年生效对应日,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1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乘坐航班班机期间遭受意外伤害并导致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除给付前述意外身故保险金以外,还按基本保险金额×150%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因前述以外原因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满期保险金 合同期满,我们按保险金额给付生存金。
身故保险金 (1)因意外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150%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2)乘坐航班班机期间遭受意外并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150%的双倍给付航空意外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3)在合同生效起因前述以外原因身故,合同终止,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年满十八周岁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被保险人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五年。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本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谁能保
18-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金 基本保额
意外身故 基本保额×150%
航空身故 基本保额×150%
其他身故 基本保额×105%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违法乱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寿爱心两全保险条款

 

多少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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