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神州紧急救援系列产品
个人
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65周岁以下皆可投保,保险期间一年,保障包含紧急救援、门诊住院医疗、身故、伤残、烧伤等项目,按约定金额给付,有效补充医疗费用
产品描述


产品简介

 

国寿神州紧急救援系列产品为您准备了紧急救援、门诊医疗、住院医疗、意外伤害及伤残和烧伤等保障


产品特色


量身定制,彰显人身价值


保障全面,兼顾多种需求


紧急救援,把握危机时刻


服务承诺,责任重于泰山

 

了解详细


紧急救援:

被保险人发生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的救护车费用;

到达医院之前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

救援机构护送转院费用;

 

门诊医疗: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自该意外伤害发生或急性病发作之日起五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

 

住院医疗:
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自住院之日起三十日内所发生并实际支出的住院医疗费用。

 

意外伤害: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导致身故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

 

伤残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导致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残疾保险金。

 

烧伤保障:
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导致Ⅲ度烧伤的,本公司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烧伤保险金。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紧急救援 我们对以下救援费用进行赔偿:发生意外伤害或患急性病的救护车费用;到达医院之前所发生的合理施救费用;救援机构护送转院费用。
门诊医疗 若遭受意外或患急性病,自意外发生或急性病发作之日起五日内实际支出的门(急)诊医疗费用,我们按合同约定进行赔偿。
住院医疗保险金 若遭受意外或患急性病需要住院的,我们对前30日实际支出的住院治疗费用进行赔偿。
意外伤害 因遭受意外或患急性病导致身故的,我们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身故保险金。
伤残保障 因遭受意外或患急性病导致身体残疾的,我们按合同约定支付残疾保险金。
烧伤保障 因意外导致Ⅲ度烧伤的,我们按合同约定支付烧伤保险金。
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其他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保险期间


本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十四时止。

 

保险金额


本合同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

 

保险费


本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紧急救援 救护车费用+合理施救费用+护送转院费用
门诊费用 实际费用
住院费用 实际费用
身故 约定金额
伤残 约定金额
Ⅲ度烧伤 约定金额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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