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停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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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范围
0-65周岁
投保年龄
至75周岁
投保年限
投连型产品,保险期间至75周岁,满期一次性给付个人账户价值,且享有高额身价保障
产品描述

产品特色

 

选购灵活 轻松拥有 专业账户 信息透明

 

精中选优 分享收益 专业运作 稳当投资

 

弹性领取 周转灵活 保障投资 一金多用

 

帐户转换 零手续费 长期持有 双重保障

 

 

保险责任


在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被保险人生存至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本公司按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的下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本公司按如下规定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被保险人身故,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是个人账户尚未设立,本公司按所交保险费及利息给付身故保险金;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时个人账户已经设立。本公司按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材料之日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两者中较早者的下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的105%给付身故保险金。

 

2.如果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身故,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时个人账户尚未设立,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二款第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以外,还按所交保险费及利息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若本公司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时个人账户已经设立,本公司除按本条第二款第一项给付身故保险金以外,还按收到申请人的保险金给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明和资料之日与合同保险期间届满日两者中较早者的下一个评估日的个人账户价值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一、被保险人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七日内因同一原因身故的,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自该意外伤害发生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故,本公司按本合同约定的意外保险金额扣除已给付残疾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保险案例

投保人:张先生,30岁,保费:100,000元,交费方式:一次性交付,保险期间:45年

说明:

2.下述演示中的现金价值(年末)即个人账户价值(年末)与退保费用之间的差额;

3.下述演示假设买入卖出差价为2%,实际比例以我公司确定的标准为准;

4.下述演示中假定的投资回报率是指扣除投资账户资产管理费后的净投资回报率;

5.本简介仅供参考,具体内容以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条款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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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保须知

投保范围广

凡出生三十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

 

交费期间短

一次性交清(趸交)

 

保险期间长

保险期间为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五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止

责任免除

一、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估计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被保险人于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疾病;

 

7.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8.核爆炸、核辐射或和污染。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身故,合同终止,本公司按保险人解除合同的有关规定办理,但不收取相应的退保费用。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如果个人账户尚未设立,本公司按合同已收全部保险费(不计利息)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如果个人账户已经设立,本公司按接到解除合同申请书日后的下一个评估日的合同个人账户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

 

二、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遭受意外伤害身故的,本公司不承担合同第五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给付额外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受酒精、毒品或管制药物的影响而导致的意外;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怀孕(含宫外孕)、流产、分娩(含剖腹产)、避孕或绝育手术;

 

8.被保险人因整容手术或其他内、外科手术导致医疗事故;

 

9.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或注射药物;

 

10、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运动、探险活动、武术比赛、摔跤比赛、特技表演、赛马或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11、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12、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13、被保险人从事下列任意职业工作:

 

采矿业,海上作业人员,桥梁工作人员,特种部队,武器弹药研究及管理人员,高速公路、隧道、地铁工程人员,就难船员,交通及防暴警察,职业运动员,海湾、港口工程人员,爆炸品制作和爆破工作人员,架空作业者,前线军人,酸类制造工,森林业,受训新兵,液化气油罐车司机及随车工人,变压器操作工,消防员、液化气体制作工人,水坝工程人员,电缆、架空线操作及维修人员,军校、警校学员,战地记者,烟囱清洁工,驯兽及饲养人员。

 

谁能保
0-65周岁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满期金 个人账户价值
身故 个人账户未设立 已交保费+利息
个人账户已设立 个人账户价值×105%
意外身故 个人账户未设立 已交保费+利息
个人账户已设立 个人账户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自伤、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因整容手术等导致的医疗事故;从事采矿业、海上作业人员等工种;分娩、妊娠、医疗事故、未遵医嘱、参加高风险运动等;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国寿裕丰投资连结保险条款

 

多少钱

投保人:张先生,30岁,保费:100,000元,交费方式:一次性交付,保险期间:45年。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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