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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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金 |
自保险合同约定的首次年金领取日(含)起至保障满期日(含),若被保险人在每个保单周年日当日24时仍生存,于每个保单周年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100%向年金受益人给付该保单年度的年金。 |
身故保险金 |
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两者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予健在的身故保险金受益人,保险合同效力终止: 1.合同的基本保额对应的现金价值;2.合同已交保费总额扣除累计已给付的年金(如有)。 身故保险金”中,已给付的年金(如有)为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已给付的年金(如有)。身故保险金”中,已交保险费总额为: 1.若分期交纳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总额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期交保险费及保险费的已交期数确定。 2.若一次性交清保险费的,已交保险费总额按被保险人身故时的基本保险金额对应的保险费确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