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寿年丰鑫盛年金保险投保须知:
投保年龄:二十八日以上、七十二周岁以下
保险期间:15年
交费期间:一次交清、三年、五年和十年交
等期期:无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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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别生存金 |
从第5个保单周年日起至第9个保单周年日止,共领5次。 1、交费方式为一次交清的,每次按所交保费的10%给付特别生存金; 2、交费方式为三年交的,每次年交保费的30%给付特别生存金; 3、交费方式为五年交的,每次年交保费的60%给付特别生存金; 4、交费方式为十年交的,每次年交保费的100%给付特别生存金。 |
年金 |
从第10个保单周年日起至保单满期前,首年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年金,往后每年年金在上一次的基础上,按基本保额的20%增加。 |
满期保险金 |
被保人生存至保险满期,按基本保额的12倍给付满期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被保人在保险期间内身故,按所交保费减去已给付的特别生存金与年金之和、现金价值两者较大给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