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患合同所指重大疾病,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4、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合法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5、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
6、更多详情见条款。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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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保险金 |
一、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后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约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保险单载明的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二、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合同所约定重大疾病(无论一种或多种),合同终止,保险公司按已经交付的合同的保险费(不计利息)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
投保年龄:0-75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