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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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责任 |
重大疾病保险金: 130种重疾,分为6组,每组重度疾病给付1次,最高赔付6次。 第一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100%保额、现金价值二者之较大者。 第二至六次重度疾病保险金:给付100%保额。 (给付条件为85周岁(不含)前,且后次确诊的重度疾病须于前一次重度疾病确诊之日起365日(含)后,且与此前重度疾病均属于不同组别。) 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原因或于等待期后因疾病原因身故,按基本保险金额、合同现金价值与合同实际交纳的保险费三者之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重度疾病豁免保险费:交费期间内确诊重度疾病,可免交本保险此后的续期保险费 |
可选责任一 |
轻度或中度疾病豁免保险费交费期间内确诊轻度或中度疾病可免交本保险此后的续期保险费 中度疾病保险金:20种中度疾病,每次给付20%基本保额,最多6次 轻症疾病保险金:40种轻度疾病,每次给付50%基本保额,最多2次 |
可选责任二 |
重度恶性肿瘤多次给付保险金:针对“恶性肿瘤——重度”,最多可赔付2次,每次赔付基本保险金额,但需满足一定的间隔期和组织病理学类型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