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对于确诊前后被保险人在我们认可的医院实际发生的、与确诊或治疗该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途径已获得的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照本合同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比例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
其中,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费用包括:
(一)确诊费用
被保险人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确诊前30日内发生的确诊费用。
(二)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医疗费用。(四)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前和出院后各30日内接受与该次住院原因相同的门急诊治疗而发生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确诊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我们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对于被保险人在我们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途径已获得的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照本合同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比例约定给付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其中,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包括:
(一)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前和出院后各30日内接受与该次住院原因相同的门急诊治疗而发生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在我们认可的医院接受本合同约定的特定手术,对于被保险人因接受该特定手术而实际发生的、与该特定手术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特定手术医疗费用,我们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途径已获得的特定手术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照本合同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比例约定给付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其中,特定手术医疗费用包括:
(一)特定手术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特定手术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接受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而发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三)特定手术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前和出院后各30日内接受与该次住院原因相同的门急诊治疗而发生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特定手术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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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或原位癌,对于确诊前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实际发生的、与确诊或治疗该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途径已获得的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照合同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比例约定给付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保险金。 其中,恶性肿瘤及原位癌医疗费用包括: (一)确诊费用 被保险人恶性肿瘤或原位癌确诊前30日内发生的确诊费用。 (二)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三)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进行恶性肿瘤门诊治疗期间发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包括化学疗法、放射疗法、肿瘤免疫疗法、肿瘤内分泌疗法、肿瘤靶向疗法的医疗费用。(四)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前和出院后各30日内接受与该次住院原因相同的门急诊治疗而发生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确诊费用和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
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经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确诊初次患有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对于被保险人在保险公司指定的质子重离子医疗机构接受质子重离子放射治疗,实际发生的、与治疗该疾病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途径已获得的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照合同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比例约定给付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保险金。 其中,恶性肿瘤质子重离子医疗费用包括: (一)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前和出院后各30日内接受与该次住院原因相同的门急诊治疗而发生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
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 被保险人于等待期后在保险公司认可的医院接受合同约定的特定手术,对于被保险人因接受该特定手术而实际发生的、与该特定手术相关的、合理且必要的特定手术医疗费用,保险公司在扣除被保险人从社会基本医疗保险、公费医疗途径已获得的特定手术医疗费用补偿后,按照合同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的给付比例约定给付特定手术医疗保险金。 其中,特定手术医疗费用包括: (一)特定手术住院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治疗期间发生的住院医疗费用。 (二)特定手术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接受器官移植后的门诊抗排异治疗而发生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三)特定手术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被保险人住院前和出院后各30日内接受与该次住院原因相同的门急诊治疗而发生的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但不包括特定手术特殊门诊医疗费用。 |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故意自伤;
(4)被保险人斗殴,酗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在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期间遭受意外伤害;
(6)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的不在此限;
(7)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8)耐用医疗设备(指各种康复设备、矫形支具以及其他耐用医疗设备)的购买或租赁费用;
(9)感染艾滋病病毒或患艾滋病、性病、特定传染病、精神疾病;
(10)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武装叛乱或恐怖主义行为;
(11)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或化学污染;
(12)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但本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13)在本合同的生效之日前被保险人已存在但未如实告知的疾病、症状(包括外伤)或其复发;
(14)未经科学或者医学认可的试验性或者研究性治疗及其产生的后果所产生的费用;
(15)因医疗事故导致的医疗费用;
(16)不符合国家《临床技术操作规范》的治疗,未获得治疗所在地政府许可或批准的药品或药物;不符合入院标准、挂床住院或住院病人应当出院而拒不出院(从医院确定出院之日起发生的一切医疗费用)。
(17)与本合同约定的原位癌、恶性肿瘤、特定手术无关的治疗,院外购药。
投保年龄:40-80周岁
保险期间: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