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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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定疾病保险金 | 被保人因意外或合同生效90天后因疾病,被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50种轻症之一,按基本保额的20%额外给付一次轻症金,不扣除重疾的保额。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被保人在合同生效90天内,因疾病罹患合同约定的重疾,按已交保费给付重疾金。反之,若被保人因意外或或合同生效90天后因疾病,被确诊罹患合同约定的100种重疾之一,按基本保额的100%给付重疾金。 |
身故保险金 | 18周岁前因疾病身故,给付已交保费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18周岁后且合同生效未满90天因疾病身故,给付已交保费;18周岁后且合同生效已满90天因疾病身故,给付基本保额;因意外身故,给付基本保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