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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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长关爱金 | 自第5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保险公司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5%给付成长关爱金。 |
教育关爱金 | 自被保险人年满18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至年满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止,保险公司于被保险人生存的每一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30%给付教育关爱金。 |
学业有成金 | 被保险人于年满18、21、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生存,保险公司分别在被保险人年满18、21、24周岁后的首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按基本保险金额的40%给付学业有成金。 |
满期立业金 | 被保险人于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保险公司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立业金,合同终止。 |
重大疾病保险金 | 100种,确诊按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少儿特定重大疾病保险金 | 12种,确诊按2倍基本保额给付保险金 |
轻症疾病保险金 | 50种,确诊按基本保额的20%给付保险金,最高限额10万 |
豁免保险费 | 确诊轻症可免交余期保费 |
身故保险金 | 1、主险:返还所交保费与现金价值较大者; 2、附加险:返还所交保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