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鑫鼎年金保险(D 款)(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符合承保条件者
投保年龄
12年
投保年限
中短期年金理财产品,保单生效第5年起,年年领取保险金,期满也可领取保险金。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年金 

自第五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被保险人每生存满1 个保单年度,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的1%给付年金。


满期保险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身故,我们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年金 自第五个保单年生效对应日起,每生存满1 个保单年度,按所交保 险费(不计利息)的1%给付年金。
满期保险金 若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 终止。
身故保险金 若身故,按所交保险费(不计利息)与现金价值的较大者给 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身故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不保哪些

被保险人因被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犯罪、两年内自杀、吸食毒品、酒驾、无证驾驶、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人保寿险鑫鼎年金保险(D 款)条款 

谁能保
符合承保条件者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身故
已交保费或保单现金价值
满期金
基本保额
年金

已交保费×1%

(保单生效第5年起,每年领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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