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项目 | 说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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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存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自第六个保单周年日(含该日)及之后的每个保单周年日,若被保险人生存,按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生存保险金。 |
身故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身故,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1) 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2) 被保险人身故当日的现金价值。 |
高残保险金 |
在合同有效期内,若被保险人达到合同所定义的身体高度残疾,按以下两项金额中的较大者给付高残保险金,合同终止: (1)累计已交保险费(无息);(2)被保险人达到身体高度残疾时的现金价值。 身故保险金、高残保险金两项保险责任不可兼得,将按最先发生者承担其中一项保险责任,同时不再承担另一项保险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