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满期保险金
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按基本保险金额给付满期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我们按您已交的本合同及其附加合同的保险费之和(不计利息)给付身故或全残保险金,本合同终止。
本合同所列各种保险金的给付累计以 1 种和1次为限。
保障项目 | 说明 |
---|---|
身故或全残保险金 | 身故或全残,我们返还所交保费,合同终止。 |
满期保险金 | 在保险期间届满时生存,我们给付满期保险金,合同终止。 |
投保年龄: 4周岁至 15 周岁
缴费方式:一次交清。
保险期间:10年
犹豫期:10天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您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2)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3)被保险人自本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 2 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被保险人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
(5)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6)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7)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发生上述第(1)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或全残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或全残的,本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合同的现金价值。
保什么 | 保多少 |
满期金 | 基本保额 |
身故或全残 | 已交保费 |
被保险人因投保人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两年内自杀、故意犯罪、吸食毒品、酒驾、违法乱纪等行为;战争暴乱以及核爆炸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人保寿险保宝一家亲两全保险(分红型)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