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保寿险附加急性病身故定期寿险(停售)
个人
投保范围
与主合同相同
投保年龄
1年
投保年限
一年期定期寿险,提供急性病身故保障,突发急性病10天内身故可领取基本保额。
产品描述

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有效期内,我们承担如下保险责任:

 

身故保险
被保险人因急性病(见5.1)发作,并且自急性病发作之日起10日内因该急性病导致身故,我们按本附加合同的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本附加合同终止。
范围
保障项目 说明
身故保险金 自急性病发作起10日内导致身故,我们按基本保额给付身故保险金,合同终止。
投保须知

保险期间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不超过1年,由您在投保时与我们约定并在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上载明。


除本附加合同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我们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责任免除

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我们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保险单或其他保险凭证中特别约定的我们不承担保险责任的事项;

 

(2)您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急性病发作;

 

(3)主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4)被保险人患精神病或精神分裂、先天性疾病(包括先天性畸形)、遗传性疾病、性传播疾病;

 

(5)任何获取移植器官或者捐献器官的行为;

 

(6)化学污染。

 

发生上述第(2)项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身故保险金受益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发生上述其他情形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附加合同终止,我们向您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谁能保
与主合同相同
多少钱
由于性别、年龄等不同,所交保费也不尽相同,如需了解具体费用可找沃保网认证的保险代理人咨询最优惠报价方案。
不保哪些

因保单约定的不承担保险责任事项、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急性病、主合同责任免除事项、精神疾病、器官移植或捐献、化学污染等原因导致的保险事故,不予赔偿保险金。

 

详情可查阅下列条款中“责任免除”部分:

人保寿险附加急性病身故定期寿险条款

保哪些
保什么
保多少
急性病身故

基本保额

(确诊急性病10天内身故,可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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